日前,又一项针对医生的重磅法规出台,引发广泛热议。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医保监管对象将从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师与药师个体
《指导意见》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
意思是,医保监管对象将从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师与药师个体。
《指导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医保对于医师和药师管理的空白,违规惩罚精确到了医保的第一责任人医师与药师身上,是医保精细化管理的体现。
医保医师实行积分管理制 哪些行为要扣分?
《指导意见》提出,将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对于具体的记分标准,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推荐规则,各省可以进一步细化。
记分规则中提到,根据违规行为轻重,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三档。每一档中,再分别根据一般、重要、主要的责任程度给出不同记分。其中,记分累计超过9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6分的,中止医保支付和医保费用结算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累计达到12分,或连续两年分别记分超过9分,终止医保支付和医保费用结算1年。
此外,文件特别针对集采设计了两条规则: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品种或可替代品种的,记1~3分;已有同质量层次、价格适宜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仍发起同品种其他厂牌高价药采购需求申请的,记1~3分。
同时,《指导意见》提到,如果医生的医保支付资质被中止或终止,不会影响其医保服务范围外的工作。
近年来,医保安全相关的监管条例越来越严。对于医生而言,这或是一次重大变革,可以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合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并在系统的监督下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医师的声誉。
references:这些情况医生或将停止医保支付资格,不影响患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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