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其中提到“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除了湖南,山西、陕西和福建等地也已针对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做出相关规定。
目前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检测外送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湖北武汉一家三甲医院的检验科医生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医院选择将部分检测项目外包主要有以下几种考虑,比如肿瘤测序等项目,医院没有获得相关批示无法在院内开展检测;还有一些像基因检测这类‘高精尖’的检测项目,设备本身就很昂贵,对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也相对较高,再加上每日送检的标本数量相对较少,这样的话,在院内进行检测就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因此,这些项目就可能会被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虽然将部分项目采集的样本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其合理之处,但医药合规律师、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表示,从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以来,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应规范出台,这就为利益链条捆绑及腐败问题的滋生留下了空间。
“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下,湖南规范的出台,也是反腐工作在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层面的一个落地。相关文件不仅对‘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做出了明晰定义,即仅针对本院暂未开展的检验项目,还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具体到更细节的医疗服务行为。”
除了湖南,山西早在2022年7月印发的《医疗机构与独立设置检查检验机构合作暂行办法》中就提到“鼓励医疗机构提升检验科、影像科、病理科能力,独立开展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自行开展的检验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检验科检测小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从医院内部来说,如果医生可以向患者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就会有腐败风险的存在。此外,医院在与指定检测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也涉及对其检测质量进行把关的问题。”
对此,李岑岩建议,针对不能送检、需要在院内开展检测的项目,需要给出明确的名录清单;并且,在医院内部也需要设计出一套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防范腐败和不合规送检现象的发生。“如果出现超名单送检、医生向患者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的违规情况,不仅医院内部可以明确其惩罚措施,如果金额足够,在法律上也可能会构成贪污受贿或职务侵占,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张爽、谭琪欣
原标题:《医院检测“外送”存腐败风险,多地出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