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饮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30 21:36 阅读:加载中...


讲解医师:郑德燕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妇产科 / 副主任医师

剖腹产后饮食注意事项如下:

1、术后6小时内禁食水;

2、术后6小时后,未排气可进食少量流质或半流质饮食;排气后可逐渐增加食物摄入量,少量多餐,逐步过渡到普食;

3、出院后饮食结构应与产前一致,多食高蛋白食物,以促进伤口愈合,有利于哺乳;

4、适当增加蔬果的摄入,防止便秘;

5、少食甜食,以免引起胃肠胀气,甚至胃肠痉挛;

6、每日鸡蛋不宜超过3个;

7、产后不建议食用味精,以免影响婴儿大脑发育;不建议食用麦乳精,以免影响乳汁分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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