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头颈放射治疗科 / 副主任医师
化疗发生肝功能受损需要根据损伤严重程度进行不同处理,化疗导致肝功能受损一般分为可预测性和不可预测性。可预测性往往为药物直接毒性作用所致,损害具有剂量依赖性,剂量越高损伤程度越大,与宿主易感性无明显关系。后者存在不可预测性,与药物代谢相关的酶缺乏或活性降低或个体免疫应答异常有关。还可分为代谢异常和过敏反应两类,例如青霉素过敏,不是剂量越大越容易过敏,而是人体体质较特殊。
肝功能损伤是化疗常见并发症之一,可以出现在化疗过程中或结束后,但一般出现在化疗结束后。化疗过程中如果出现肝功能损伤,但损伤程度较轻微,一般可以继续化疗,同时加用护肝药物,例如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等,同时监测肝功能动态变化。
若肝功能转氨酶水平持续升高,则需要暂停化疗,下一疗程化疗需要减少药物剂量或改变化疗方案。化疗后出现肝功能损害需要根据损害程度处理,损害程度较轻,可以口服或静脉给予护肝药物,而对于中重度损害,则需要联合应用多种护肝药物。如果肝功能持续恶化、病情危重,则需要进行人工肝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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